香港公布科技人才入境计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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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区政府在5月8日公布, 为积极配合创科业界在延揽人才方面的需要,推出「科技人才入境计划」,为输入海外和内地科研人才,实施快速处理安排。申请成功的科技公司/机构,可获配给输入人才的配额。计划以先导形式推行,为期三年。首个运作年度输入最多1000名科技人才。

计划会先适用于在香港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从事生物科技、人工智能、网络安全、机械人技术、数据分析、金融科技及材料科学的租户和培育公司。合 资 格 科 技 公 司 / 机 构 须 先 申 请 配 额 , 获 发 配 额 的 公 司 / 机 构 可 相 应 地 于 配 额 有 效 期 内 为 合 资 格 科 技 人 才 申 请 工 作 签 证 / 进 入 许 可 证 。科 技 公 司 / 机 构 亦 须 符 合 聘 用 本 地 人 才 的 规 定 。申 请 的 科 技 公 司 / 机 构 觅 得 符 合 获 发 配 额 要 求 的 合 适 人 选 后 , 该 名 人 士 申 领 签 证 / 进 入 许 可 证 的 所 需 时 间 将 会 缩 短 。入 境 事 务 处 预 期 在 收 到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后 , 签 证 / 进 入 许 可 证 申 请 的 一 般 处 理 时 间 可 缩 短 至 两 星 期 。

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科 技 公 司 / 机 构 , 可 透 过 「 科 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」 申 请 配 额 –

(a)香港「 科技园公司」( 包括香港科学园、 创新中心或科技园公司管理的工业村) 或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的租户/ 培育公司/ 承批人/ 用户;以及

(b)从 事 生 物 科 技 、 人 工 智 能 、 网 络 安 全 、 机 械 人 技 术 、 数 据 分 析 、 金 融 科 技 或 材 料 科 学 。

经 「 科 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」 来 港 的 非 本 地 科 技 人 才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–

(a)由 申 请 的 科 技 公 司 / 机 构 聘 请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工 作 的 全 职 雇 员 ;

(b)主 要 从 事 生 物 科 技 、 人 工 智 能 、 网 络 安 全 、 机 械 人 技 术 、 数 据 分 析 、 金 融 科 技 或 材 料 科 学 的 研 发 工 作 ;

(c)持 有 具 特 别 认 受 性 的 大 学 所 颁 授 的 科 学 、 科 技 、 工 程 或 数 学 ( 「 STEM 」 ) 学 科 学 位 。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指「 QS 世界大学排名榜」 、 「 伦敦时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」 及「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( 又称「 上海排名」 ) 最新公布与STEM 相关的排行榜上首100 间大学。持 有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者 无 需 工 作 经 验 , 而 持 有 学 士 学 位 者 则 须 具 备 最 少 一 年 在 相 关 科 技 范 畴 的 工 作 经 验 ; 以 及

(d)其 薪 酬 应 与 本 港 类 似 职 位 现 时 的 市 场 薪 酬 水 平 大 致 相 若 。

不符合上文(c) 段的学历要求, 但在特定范畴上具备良好技术资格、 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/ 或有关经验和成就的科技人才, 若备有文件证明, 仍可基于充分的理据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。

申请的公司/ 机构在提交配额申请时, 须承诺遵守聘用本地雇员的规定, 即每聘用三名经计划来港的非本地科技人才, 便须增聘一名本地全职雇员( 雇佣合约为期最少一年) 和两名本地实习生( 为期最少三个月) 。公 司 / 机 构 可 聘 用 更 多 本 地 全 职 雇 员 , 以 代 替 聘 用 本 地 实 习 生 。全 职 雇 员 最 少 须 持 有 学 士 学 位 , 而 实 习 生 则 可 以 是 本 科 生 、 毕 业 生 或 研 究 生 。

这 些 本 地 雇 员 全 部 均 须 从 事 与 科 技 相 关 的 工 作 。除 研 发 工 作 外 , 科 技 相 关 工 作 包 括科 技 或 知 识 产 权 律 师 、 技 术 转 移 专 家 等 职 位 , 但 不 包 括 一 般 支 援 职 位 ( 例 如 : 行 政 文 员 ) 。

「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」 在 首 个 运 作 年 度 , 会 输 入 最 多 1 000 位 海 外 / 内 地 科 技 人 才 。计 划 于2018 年 6 月 开 始 接 受 配 额 申 请 , 正 式 日 期 将 容 后 公 布 。只 要 仍 有 未 发 出 的 配 额 , 全 年 均 接 受 配 额 申 请 。每 间 申 请的 科 技 公 司 / 机 构 可 获 发 配 额 以 输 入 不 多 于 每 年 100 人 。配 额 有 效 期 为 六 个 月 。于 配 额 有 效 期 内 , 申 请 的 公 司 / 机 构 可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提 交 申 请 , 为 符 合 获 发 配 额 信 上 所 载 要 求 的 合 资 格 非 本 地 科 技 人 才 , 申 请 工 作 签 证 / 进 入 许 可 证 来 港 工 作 。

每 个 配 额 申 请 会 基 于 以 下 考 虑 , 因 应 个 别 情 况 予 以 审 批 –

(a)所 物 色 的 科 技 人 才 具 备 的 知 识 或 技 能 是 否 与 申 请 公 司 / 机 构 的 科 技 活 动 互 相 匹 配 ;

(b)有 关 公 司 / 机 构 所 申 请 的 配 额 是 否 具 备 充 分 理 据 ( 基 于 经 营 规 模 、 地 点 及 扩 展 计 划 等 因 素 ) ;

(c)有 关 公 司 / 机 构 在 聘 用 相 关 范 畴 的 本 地 人 才 方 面 是 否 有 确 实 困 难 ;

(d)所 需 科 技 人 才 的 学 历 资 格 或 其 他 专 业 知 识 及 薪 酬 福 利 是 否 合 适 ; 以 及

(e)有 关 公 司 / 机 构 在 计 划 下 过 往 有 否 负 面 纪 录 ( 例 如 : 未 有 充 分 使 用 获 发 的 配 额 、 未 有 聘 用 规 定 数 目 的 本 地 雇 员 等 。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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